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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1-23来源: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党校点击:

    鞍山市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轮训和培训市局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和理论骨干的任务。

    (二)承担轮训和培训市本级国家公务员的任务。

    (三)承担轮训和培训市民主党派、非党干部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任务。

    (四)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考察。

    (五)围绕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研和调研。

    (六)负责对县(市)区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七)负责办好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研究生教育。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没有二级预算单位,但人员编制分为参公和事业,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两个预算单位,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参公和事业合并公开

    第二部分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预算公开表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参公+事业).xlsx

    第三部分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鞍山市委党校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鞍山市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鞍山市委党校2018年支出总预算1935.9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委党校部门收入预算 1935.97万元,比上年减少403.03万元,降幅17%,其中:财政拨款收1916.13万元,同比减少396.77万元,降幅17.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7.2万元,同比增加2.16万元,增3%。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到社保发放,没有纳入2018年预算中,导致大幅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委党校预算总支出1935.9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03.03万元,降幅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86.77万元,降幅21.8%;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到社保发放,导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93.94万元,增长102%。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定额外小专项有关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二、关于市委党校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党校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921.17万元,收入预算为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16.1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5.04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412.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11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60.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87万元,项目支出 170.0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委党校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921.17万元,比上年减少398.93万元,降幅17%。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到社保发放,没有纳入2018年预算中,导致大幅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委党校财政拨款支出 1921.1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98.93万元,降幅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86.77万元,降幅21.8 %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到社保发放,导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90万元,增长12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定额外小专项有关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三、市委党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党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51.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60.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94.87万元。

    人员经费 1454.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离退休个人取暖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离休特需费、退休活动费等。

        四、市委党校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4万元。主要是由于参公人员参加车改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市委党校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7.07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商品服务支出97.29万元,工会经费17.43万元,交通费79.2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83.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151.78万元,其中:购置设备等7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市委党校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因此附表1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附表13“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表16“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附表20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培训(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