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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职工集体福利和困难帮扶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9-09-03来源: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党校点击: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机关工会委员会文件

                     

    委校工发[2019]1

                                                                   

    关于印发《中共鞍山市委党校职工集体福利

    和困难帮扶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中共鞍山市委党校职工集体福利和困难帮扶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机关工会

    201958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职工集体福利

    和困难帮扶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使工会经费更好的惠及广大会员职工,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发[2018]49号)、《关于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的意见》(辽工发[2018]50号)和市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机关工会会员。

    二、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校工会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及困难职工帮扶等的慰问支出。

    三、支出标准

    (一)关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1.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年人均支出总额500元以内的节日慰问品,发放方式为实物或物品提货凭证。

    2.工会会员过生日,发放人均150元的指定蛋糕店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发放300元以内金额的慰问品。

    4.符合政策的生育,发放200元以内金额的慰问品。

    5.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给予200元慰问金。

    6.工会会员去世、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500元慰问金。

    7.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发放200元以内金额的纪念品。

        以上福利标准可随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变动而上下浮动。

    (二)关于困难帮扶经费支出

    1.困难帮扶对象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

    2.困难帮扶慰问金的发放程序及标准

    职工本人撰写书面申请,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工会小组(本部门)。职工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患病的需提供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入院首页和出院小结、门诊、药店医疗自费收据等;意外事故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职工申请和有关材料由校机关工会建档立卡。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工会小组提交校机关工会。

    ③由校工会委员会审核,经校委会议研究确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④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发放每人1000元的补助慰问金。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